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市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3.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全市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
5.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
7.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8.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广电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9.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10.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1.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存、弘扬、普及和振兴。推进全市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12.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广播电视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3.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查处违法问题,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业安全监督管理。
15.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电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拓展广播电视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数字化建设和智慧文旅建设。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市文化馆预算、局属市博物馆预算、局属市图书馆预算、局属市西安高腔传习所预算、局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预算、局属衢州市旅游发展中心预算和局属衢州市南孔文化发展中心预算。
二、2022年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2699.59万元。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收入预算22699.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232.70万元,增长46.8%,主要是增加了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四馆装修项目5000万元、民宿产业政策配套400万元、数字化旅游经费385万元、规划建设工作经费200万元、非遗馆开馆作品征集增加150万元、美术馆开馆作品征集增加300万元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35.04万元,占73.3%;政府性基金收入5473.70万元,占24.1%;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491.85万元,占2.2%;其他收入99万元,占0.4%。
(三)关于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支出预算22699.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228.27万元,增长46.7%,主要是增加了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四馆装修项目5000万元、民宿产业政策配套400万元、数字化旅游经费385万元、规划建设工作经费200万元、非遗馆开馆作品征集增加150万元、美术馆开馆作品征集增加300万元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75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0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757.02万元,占29.8%;日常公用支出574.26万元,占2.5%;项目支出15368.30万元,占67.7%。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108.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635.04万元、政府性基金5473.7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167.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73.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0.03万元。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35.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60.83万元,增长22.5%,主要是民宿产业政策配套400万元、数字化旅游经费385万元、规划建设工作经费200万元、非遗馆开馆作品征集增加150万元、美术馆开馆作品征集增加300万元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167.58万元,占9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7.43万元,占4.8%;住房保障(类)支出660.03万元,占4.0%。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80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6.53万元,主要用于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59.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运维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445.90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基本支出、网络网站运行维护、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图书报刊购置、南孔书屋运行维护、公共图书馆服务大提升、固定资产盘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55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免费开放。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1309.43万元,主要用于西安高腔传习所基本支出、在职人员支出、遗属人员支出、编外人员支出、包干经费及西安高腔传习所各项目支出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3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志愿之家”运行及活动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292.7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基本支出、文旅公众平台惠民支出、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植入支出等。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139.99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26.85万元,主要用于文旅行业综合管理提升经费、文化旅游执法经费等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32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市本级免费游补助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1354.60万元,主要用于民宿产业政策配套、游客组织奖励等。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3493.86万元,主要用于南孔文化发展中心基本支出、免费开放项目、广播电视监管工作、数字化旅游经费、儒学文化产业园创建、规划工作经费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5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经费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1191.40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开放、文物征集、引进和制作展览、人员支出、办公场所运维等。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60.82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监测运行维护保障支出等。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文旅产品营销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9.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4.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53.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89.3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60.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在编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39.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0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工会经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3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473.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233.85万元,增长341.5%,主要是增加了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四馆装修项目。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5473.7万元,主要用于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四馆装修项目及支付2021新建的斗潭家园、白云小区、荷花西路南孔书屋自助图书馆的建设尾款和衢州城墙之东段城墙残址保护修缮工程、书院修缮工程。
(九)关于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05万元,下降51.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4.4%。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各政府旅游部门人员、旅行商、新闻媒体、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专家、旅交会、各省市旅游从业人员、演出活动人员、业务交流及四馆开馆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涉及四馆开馆系列工作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执法车2辆,今年无需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2022年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76万元,下降15.4%,主要是人员调整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变化。
2022年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64.4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市厅级领导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2年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95.6万元,一级项目22个。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査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宜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旗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宜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2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反映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台站等为完成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等任务的支出。
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者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