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各类修建,也能够称为厂房类修建,如出产车间、辅佐车间、动力用房、仓储修建等。
(3)农业修建,是指用于农业、牧业出产和加工的修建,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1)依据《民用修建规划规划统一标准》GB50352一2019,民用修建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应契合防火标准)分类区分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 修建高度不大于27m的住所修建、修建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修建及修建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修建为低层或多层民用修建。
②修建高度大于27m的住所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修建,且高度不大于100m,为高层民用修建。
(2)依据《修建规划规划防火标准》GB 50016-2014(2018年版),民用修建依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修建和高层民用修建。高层民用修建依据其修建高度、运用功用、楼层的修建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董航-2024《建造工程经济》教材精讲班讲义:入门导学+第一章【1-3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