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7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5 03:59:00

  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邝积康 解读《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动江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建立健全促进江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依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36号);

  (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41号)。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组织;在江门市从事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的个人。

  《办法》共二十三条。第一条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第二、三条明确了扶持对象为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扶持载体为文化和旅游项目;第四、五条规定了扶持资金的来源、用途和使用原则;第六条至第十八条为具体扶持措施和扶持金额的安排,主要从文旅建设项目报批、文旅品牌创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文旅融合业态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规定了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并对监督管理要求予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施行的时间和有效期。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所发布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为准,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做申报。申报提交资料不齐全的,申报对象需在收到平台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正,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来审核。审核通过的,对申报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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