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组织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1.《关于加强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能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己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最重要的包含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别的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七、办理流程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的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大规模的公司最高给予50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学技术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1.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规模以上企业已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规模以下企业一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制造业企业:企业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地市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复核→公示→审核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大型制造业企业:企业申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公示→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支持产业链企业组织技术改造。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
2.《陕西省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4号)
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一起进行。申报单位需线下申报并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做项目申报,线上未做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申报步骤:登录网址:选择“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步骤: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模块中选择“先进制造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进行填报。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以及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做线上申报。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年印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1.申报单位一定要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拥有非常良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项目已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产金额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5.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以前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产金额来源明确,投资结构符合常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1.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2.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做项目申报,线上未做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4.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地核查和纸质(电子)资料审核后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学技术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符合国家科技部,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实验室、陕西实验室的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国家科技部,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实验室、陕西实验室的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支持共性研发技术平台建设。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研发技术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陕西省共性研发技术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
省科技厅依照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对省共性研发技术平台做总体规划布局,一般采取自上而下定向组织方式来进行筹建。
在陕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依托单位建设共性研发技术平台:
1.共性研发技术平台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建设方案任务指标合理,在本产业中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或本省领先水平,具有承担和完成国家及陕西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可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供创新支撑。
2.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专家,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符合常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3.依托单位能够为共性研发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研发技术、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组织申报→编制平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综合评估→立项审定→组织实施→结题验收→运行绩效评估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学技术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
以行业关键共性研发技术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编制建设方案→提交所属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逐级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初审→专家论证→下达文件。
1.《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2.《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学技术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根据每年通知要求,线下线上同时申报。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选择“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模块填报。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非常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企业申报→市、区工信、财政两级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初评→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审议→公示→下达文件。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中试熟化、放大、应用场景,依托链主企业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支持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加快中试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17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建议》(陕政办发〔2022〕38号)
4.《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学技术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省科技厅围绕目标任务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陕西省中试基地的单位理应当为在陕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试熟化能力。具备核心中试熟化能力,有承担本领域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中试仪器设施、专用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中试人才队伍。拥有与中试研究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方面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符合常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3.中试服务意愿。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探索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的有效路径,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4.管理运行机制。具有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晰的对外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公司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2.《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学技术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企业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后,提供有效真实银行账户信息,省市科技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奖补资金。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企业首次取得瞪羚企业编号后,提供有效真实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奖补资金。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公司,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关于促进小微工业公司升级为规上工业公司的若干措施》(陕工信发〔2023〕290号)
申报单位(已办理完成升规入库手续的工业公司)需为每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
各县(区)工信部门将合乎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资料报送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由各市(区)工信部门将合乎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资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核→由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净增对合乎条件的公司进行奖补。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
1.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创新型中小企业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申报,县(区)工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区工信部门,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并且开展初审和专家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2.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申报,县(区)工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区工信部门,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对省级上市后备公司进行奖补,对C档晋级B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B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C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满足奖励条件的上市公司填写《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报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初审→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1.应为在陕西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满3年,企业主营业务属我省明确的24条重点产业链领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
2.在研发及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成长性方面,一定要满足企业发行上市要求的研发投入占比或绝对金额、发明专利数量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营业收入金额等常规指标的60%;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企业资质类证书、企业上市进程相关材料、企业研发及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成长性相关材料等附件。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入库→项目下达。
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金额中实际入境人民币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满足奖励条件的上市公司填写《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报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初审→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