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创立省级文明城市宣扬标志(LOGO)布告
来源:企业文旅    发布时间:2024-04-14 21:09:44

  依照创立省级文明城市作业要求,经宣威市创立省级文明城市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寻求群众意见主张,形成了以宣威共同的天然元素、天然面貌、前史背景和文明组合而成的宣威城市形象标志(LOGO),现予以布告。

  (一)标志(LOGO)以“文明”“文明”“人文”的“文”字为主体构成元素,“文”字的上半部分以宣威火腿为原形,下半部分由潇洒的丝带勾勒出古驿道笼统造型,“文”字全体艺化出一个反弹琵琶、充溢动感、向前奔驰的“玉佳人”形象,既表现了创立文明城市“为民、靠民、惠民”的理念,又蕴含着宣威乘势而上敞开全面建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新征途。

  (二)标志(LOGO)以笼统的方法和线条,融入了名扬中外的宣威火腿、前史悠远持久的可渡古驿道、民俗文明代表玉佳人等概念元素,诠释了宣威深沉的前史背景和文明底蕴,显示了宣威公民锐意进取的立异精力,演奏出了文明宣威的悦耳旋律。

  (三)标志(LOGO)全体以朱红、赭石、碧绿为主颜色,朱红色表现了宣威公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酷爱和神往;赭石色表现了宣威公民吃苦耐劳、勠力同心的进取精力;碧绿色显示了宣威未来开展的繁荣生机,给人以积极向上的期望和力气。

  (二)市委政府形象宣扬:宣扬册、宣扬片、公事招待、政务活动、文明传达、商务沟通、对外业务等宣扬材料(手册)。

  (一)市创文办对宣威城市形象标志图画、文字、颜色以及组合方法来进行标准并供给示例。

  (二)任何单位、安排和个人在运用宣威城市形象标志时,应根据相关要求标准运用、完好运用,不得私行更改。

  (三)城市标志(LOGO)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家活动及其他不适宜运用城市标志(LOGO)的场合。

  (四)宣威城市形象标志与运用单位标识、活动标识一起展现时,应将宣威城市形象标志置于较为杰出和优先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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