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励!让电瓶车更安全 多地出新招
来源:资质荣誉    发布时间:2024-06-18 23:16:47

  为防范电瓶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近日,北京多地公布了“举报电瓶车违规充电”的奖励办法,通州梨园也发布了举报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的细则,明确了奖励办法。3月4日至7日,西城区金融街专职消防夜巡队的两名队员发现电瓶车室内充电24起,室内存放电瓶15起,分别奖励现金700元和800元。

  此外,深圳消防也发布了相关通告,市民举报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也将获得现金奖励。

  河南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提及“对违规停放电瓶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印发《西城区电瓶车消防安全整治奖励惩罚机制》(下称《奖励惩罚机制》),对发现并有效劝阻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群防群治力量、派出所民警、消防员和社区居民给予现金、实物或表彰等奖励。

  据官方通报,目前该机制已落地生效,西城区多个街道已发放首批现金奖励。在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积极推动下,西城区15个街道办事处按照《奖励惩罚机制》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分别制定出台分方案。三天时间内,西城区已有18名群防群治人员得到奖励。

  金融街街道结合《奖励惩罚机制》,制定并完善《金融街街道群防群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对群防群治队伍中及时有效地发现报告、参与处置消防隐患的人员,给予现金或实物奖励,做到“一事一奖、大事重奖、小事快奖”。

  3月7日,金融街街道防火办对在入户检查中发现并制止电瓶车违规充电行为的韩恒斌、王正强两名队员,分别给予现金奖励700元、800元,并在街道、社区范围内进行表彰。据悉,他们是金融街专职消防夜巡队的队员,3月4日以来,二人共发现电瓶车室内充电24起,室内存放电瓶15起,他们的有效劝阻及时清除了潜在的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通州区梨园镇也发布了《关于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隐患举报奖励的公告》,启动有奖举报机制,明确了举报范围为在全镇建筑的首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的行为,以及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现已开通举报热线电话,让群众随时检举身边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提高消防安全动态管控能力。

  3月7日,深圳消防发布《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除患攻坚专项有奖举报公告》,对市民举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奖励。

  其中,一般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每宗奖励100元;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每宗奖励500元;对发现公共娱乐场所违规采用聚氨酯材料来室内装饰的,每宗奖励500元;电瓶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每宗奖励100元;电瓶车或电瓶车电池违规进楼入户充电的,每宗奖励500元。

  群众可通过拨打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粤省心”“粤省事”、微博“深圳消防”进行举报。

  日前,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

  通告明确要求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电瓶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瓶车充电。

  河南省有关部门提示,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瓶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65℃并持续上升,这是电池爆炸的重要前兆。电池发热可能由外部短路、过充电或物理损伤导致,需及时处理。

  电池外壳或单体电芯出现非常明显的鼓胀变形,这显示电池已发生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不稳定,有较高概率转化为热失控和燃烧。

  电池电解液通过密封垫或接头泄漏至外部,这表示电池防护结构已经受损,内部短路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电池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这可能是电解液分解产生的气体,显示电池反应已经失去控制,发生过度发热和燃烧。

  电池监控系统检测到电流、电压或内阻出现异常波动,超过正常工作范围,这显示电池里面已发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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