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1 17:12:07

  )》《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建设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示范区,促进氢能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结合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氢能专项资金安排原则、优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实现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

  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市财政局牵头拟定《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合法性审查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财政局党组及行政办公会议同意后,于2024年8月26日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克拉玛依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克财规〔2024〕2号)文件。

  本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对专项资金所涉及的部门职责、使用范围、经费申报、审核下达、绩效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资金效益。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具体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并且开展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提出资金申请,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负责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结合《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市本级和各区设立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五至第十三条、第二十条扶持政策通过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第十四至十六条、十八至十九条扶持政策按照《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建议资金兑现细则》予以支持,第十七条通过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此次专项资金用于市域范围内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相关支出,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的开支:

  (一)经市氢能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纳入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项目的市级补助支出;

  (四)新建、改扩建的加氢站和甲醇加注点项目,建设或改造天然气管道掺氢和纯氢管网示范项目和共享氢储能电站建设的支持补助支出;

  (五)利用氢燃料电池绿氢发电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电力供给的企业奖励支出;

  (八)合乎条件的厂区、居民小区、数据中心、机关等场景安装使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设施的配套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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