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69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公共建筑    发布时间:2024-05-14 10:03:53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地方性坡地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建议》(第6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历来格外的重视,特别是对新颁布的《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作为重要内容第一时间列入注册的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慢慢地增加宣传,贯彻落实建筑规划设计防火相关法律和法规与技术标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防火能力。

  重庆市2004年3月5日实施的区域标准《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以下简称“04重庆地标”)为重庆当地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95高规”)并结合重庆市特殊地形条件和详细情况制定并发布的,其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2014年,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14建规”),同时废止了“95高规”,故“04重庆地标”目前与现行国家标准契合度不足。“14建规”第5.1.1条明确了公共建筑依据建筑高度进行建筑分类的方法;第5.1.3条与第5.1.4条(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判定方法,必须严格执行。

  我省山地、丘陵地形众多,且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沿海发达省份,受当地消防部门救援能力影响及对规范表述不清之处理解上的差异,确存在部分地区在执行国家标准时,规定要求过高、建筑设计企业投入负担过重的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我省部分地区的发展。

  下一步我厅拟会同相关的单位,适时前往发布了坡地建筑防火区域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相关情况,学习先进经验与技术,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研制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坡地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或技术标准,逐步提升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火能力。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地方性坡地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建议》(第6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对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历来格外的重视,特别是对新颁布的《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作为重要内容第一时间列入注册的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慢慢地增加宣传,贯彻落实建筑规划设计防火相关法律和法规与技术标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防火能力。

  重庆市2004年3月5日实施的区域标准《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以下简称“04重庆地标”)为重庆当地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95高规”)并结合重庆市特殊地形条件和详细情况制定并发布的,其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2014年,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14建规”),同时废止了“95高规”,故“04重庆地标”目前与现行国家标准契合度不足。“14建规”第5.1.1条明确了公共建筑依据建筑高度进行建筑分类的方法;第5.1.3条与第5.1.4条(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判定方法,必须严格执行。

  我省山地、丘陵地形众多,且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沿海发达省份,受当地消防部门救援能力影响及对规范表述不清之处理解上的差异,确存在部分地区在执行国家标准时,规定要求过高、建筑设计企业投入负担过重的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我省部分地区的发展。

  下一步我厅拟会同相关的单位,适时前往发布了坡地建筑防火区域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相关情况,学习先进经验与技术,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研制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坡地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或技术标准,逐步提升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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