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类管控城区修建高度
来源:公共建筑    发布时间:2024-12-27 11:00:15

  据新华社南京电 江苏省住所和城乡建造厅等部分近来发布音讯称,对不同人口规划的城区修建高度施行分类管控,城区非流动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修建,严厉约束新建250米以上修建。

  江苏省住所和城乡建造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高层修建规划建造管控的定见》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所修建,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厉约束新建80米以上住所修建,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至300万城市严厉约束新建150米以上修建。

  依据相关规定,高层修建是指修建高度大于27米的住所,以及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库房和其他民用修建,修建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修建。到现在,江苏全省有近18万栋高层修建。上述定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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