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投入资金的人在伊吾县投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兴办文化旅游企业,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全方面提升“红色伊吾、壮美胡杨”旅游品牌,有效激活文化旅游市场,推动文化旅游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哈密市促进旅游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奖励办法》,结合伊吾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起草后,征求了伊吾县各乡(镇)、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审计局等单位和文旅公司意见建议,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9月26日,经伊吾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8日经会签程序正式印发。
本《办法》共9个章节39条,分别为总则、鼓励旅游业品牌创建、鼓励组团引客来伊、鼓励丰富旅游业态、鼓励提升服务水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奖补监督和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节:总则。对《办法》的政策依据文件、奖补适合使用的范围、资产金额来源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二章节:鼓励旅游业品牌创建。主要是根据哈密旅业标准,加快我县旅游品牌建设和社会资本投入,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分别针对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宾馆酒店、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乡村旅游重点村、星级农牧家乐、星级民宿和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方面做补贴。
第三章节:鼓励组团引客来伊。重点针对我县具有发展前途的自驾游、组团游、援疆省市的专厢、专列、包机等不同旅游类型进行补贴,持续不断的增加旅游人次和提升消费水平。
第四章节:鼓励丰富旅游业态。鼓励开展节庆赛事、网络达人线上宣传、研发文创旅游商品、支持引进文旅企业等。
第五章节:鼓励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导游人员队伍、旅游人才队伍标准化、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建设,鼓励扩大宣传队伍。
第六章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引进知名文化企业、低空经济等旅游开发企业、引进旅游项目。
第七章节:奖励资金审核拨付。补贴程序按照申请、审批、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第八章节:奖补监督和管理。不能予以奖补的各类情形。获得奖补的主体需接受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九章节:附则。本《办法》由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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