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冰雪旅游业态发展,进一步调动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增强我市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对游客的吸引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为充分调动各旅行社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客源市场。以丰富旅游业态为核心,以扩大旅游消费为导向,增强旅行社主体活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做火做热冬季旅游。
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办理业务,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采取信用惩戒的;3年内无旅游安全重大事故,2年内未受到行政主任部门行政处罚,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旅行社或备案登记的分社。
(一)实施年会引流政策。旅行社通过招徕引进年会活动(注:必须是一个企业的员工或一个系统的干部职员,成团不少于50人),住宿2晚,在阿尔山召开1次年会,并体验阿尔山市冬季旅游收费产品和景区景点。其中:组织兴安盟以外、内蒙古自治区以内其他盟市的,给予每人150元的奖励。组织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
此项目奖励金额为100万元,按照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通过审核后给予发放奖励资金,补完即止。
旅游专列部分:对旅行社通过旅游专列的形式组织盟外游客到我市,住宿2晚,并体验阿尔山市冬季旅游收费产品和景区景点的,给予旅行社奖励。其中:通过硬座旅游专列来阿尔山市的,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卧铺旅游专列来到阿尔山市的,每列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列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此项政策可以与第一条重复享受。
此项目奖励金额为100万元,按照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通过审核后给予发放奖励资金,补完即止。
公路中转部分: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航班落地海拉尔、满洲里、乌兰浩特中转至阿尔山市,凭乘坐航班有效凭证申请中转补贴。通过游大巴或考斯特来阿尔山市的,给予每人20元的奖励;通过7座及以下旅游用车来阿尔山,给予每人30元的奖励;此项政策可以与第一条重复享受。
此项目奖励金额为30万元,按照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通过审核后给予发放奖励资金,补完即止。
6、购买机票的发票(附登机牌)、租车合同及发票、司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牌号、车型、盖章签字)
1.受理。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则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给予答复。
2.初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来审核、筛选、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由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审小组,负责对初审的申报材料来评审。
4.公示。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酒店,在官方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方案。
本次奖补发放采取按月结付的方式给予参与公司进行兑现,自2024年11月起,每月25日之前截止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来审核,对通过审核后公司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截止无异议,兑现当月奖补资金。
1.文旅体局将对申报单位做定期或不按时进行检查,确保申报企业持续符合奖补条件。
2.如发现旅行社在申请奖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行为,将取消其奖补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