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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培育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小九直播高清在线观看视频    发布时间:2024-08-19 18:22: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推进绍兴市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创建,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商务局制定《绍兴市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培育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积极开展创建。

  第一条顺应文旅消费需求升级新趋势,主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快速推进文旅夜间经济发展,营造全市文旅消费良好氛围,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在文旅消费中的体验感和幸福感。

  第二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多元投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文旅夜间经济发展积极性,提升文旅夜间消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三条创新文旅业态、商业模式、消费场景,激发文旅消费升级新动能,创新供给引领文旅夜间消费新时尚,强化文商旅产业融合,推进市场共拓,打造文商旅夜间经济品牌。

  第四条加强部门协同、市区(县)联动,构建项目共推、平台互联、宣传互通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依托一定的城市街区或者乡村特色生活片区,以文旅休闲为基本功能,以文化体验、娱乐健身、特色餐饮、品牌购物等为主要业态,区域内人居环境优美,美食节、购物节、艺术节、灯光秀等活动丰富多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综合管理保障有力的特定区块。

  第六条集聚区认定采取“区、县(市)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评选公布的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实行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集聚区的认定工作由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本办法具体组织认定验收,通过验收评定的认定为集聚区。

  第八条认定条件分为申报要求和认定要求。申报要求是确认集聚区培育的准入条件。认定要求是命名集聚区的基本条件。

  (九)有丰富的夜间消费业态:时尚“夜购”、风味“夜食”、精品“夜宿”、魅力“夜游”、活力“夜娱”、书香“夜读”、快乐“夜健”、城市“夜品”,不少于4项。

  (一)各申报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集聚区培育创建的申报。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向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推荐意见,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申报单位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绍兴市文广旅游局、绍兴市商务局通过对申报单位当地考验查证、组织专家会审等形式,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列入培育创建名单。

  (一)创建单位所在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要求,负责本区集聚区认定的推荐。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本区集聚区的推荐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绍兴市文广旅游局、绍兴市商务局通过组织当地考验查证、专家会审等对集聚区进行明察暗访,并按《绍兴市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评定细则》进行打分,确定评审认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集聚区予以命名。

  第十四条宣传推广支持。将集聚区作为全市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核心进行宣传,在全市文旅宣传推广中予以重点推介。

  第十五条 资金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应对集聚区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金融支持。支持与各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重点支持集聚区相关业态开发建设。引导各类资本投资集聚区。鼓励采取PPP等模式建设集聚区。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做好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原则上全市每年认定1次集聚区;

  第十八条 各地要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大对集聚区的支持。

  第十九条各地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推荐合乎条件的集聚区做申报。对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认定资格,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由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对已经认定的集聚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在监管和复核过程中,实行退出机制,视出现的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行通报、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处理,被取消称号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绍兴市文广旅游局、绍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有创建专项规划(4分);有创建类似规划(3分);有相关的方案或计划(2分),有相关文本。

  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拥有旅游资源单体五级每个得1分,四级每个得0.5分,三级每个得0.3分,二级每个得0.2分,一级每个得0.1分,最高得2分。

  有大型国内外品牌店铺,每家0.5分;每年举办1000人次以上的夜间活动,每次得0.5分;当年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店铺每一家得0.2分。

  餐位不少于500个,每少100个扣0.5分;国内外知名餐厅、酒吧等品牌每一家得0.5分,18小时营业店铺占比大于80%的得1分,每少10%,减0.5分;当年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店铺每一家得0.2分。

  星级酒店、精品民宿每1家得0.5分;面向绍兴本地市民有特价优惠活动,每多1家0.2分。

  引进高品质文化演艺项目1家得0.5分;打造潮流标杆夜间演艺项目得1分;其他夜间活动视效果得分。

  延长集聚区内图书馆、书店等营业时间,24小时店铺每1家得0.5分;夜间举办阅读类活动每一场500人次以上的得0.5分。

  引入24小时健身房,每1家得0.5分,打造夜间健身活动场所每一处0.2分。

  自然植入于集聚区入口、游客中心、街头巷尾、休闲空间、滨水廊道、老街、历史建筑等重要节点。

  开发利用集聚区历史上的文人雅士、名人、乡贤、乡绅事迹,引进当代文艺青年、艺术家、文化创客成立工作室。每有一处得0.5分,最高得3分,现场检查。

  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有足够的停车位。

  有分布合理、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的要求的厕所。

  有文化和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得1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投诉处理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评估制度等),每一项制度得0.5分。

  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制度。有专门的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得2分;有完整的统计信息系统并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联网得1分;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相关统计数据得1分。

  有明示的投诉监督手机号(短信传送、微信传送,街道和集聚区出入处等均有明示)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安全保护制度、特殊人群安全保障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等,每一项制度得0.2分,最高2分。

  各类安全管理人员齐备,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治安管理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等,每一类得0.5分,最高2分。

  有应急预案得0.5分,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或演练得1分,最高2分。每减少一次培训减1分。

  各种安全措施完善。对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清晰、明确的标识。每少一处扣0.3分,最多扣2分。

  在停车场、主要游览区域和危险地段,设置24小时监控每个得0.2分,最高2分;无监控不得分。

  创建过程中有国家新闻媒体报道,每一次得0.5分,省级新闻媒体报道每一次得0.3分,网络新闻媒体报道(或风情小镇宣传、营销宣传册)每一次(册)得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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